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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
27 3月 2018董监报酬与薪资报酬委员会

「買賣不破租賃」之涵義 上市櫃公司常會面臨來自投資人不同的提問及質疑,其中屢受質疑爭議者為董監及經理人酬勞。 究竟董監及經理人酬勞多少始為合理?法律上並無強制規定,而屬公司自治事項。但為使董監及經理人酬勞更為透明,保障投資人權益,主管機關採行了多項政策。 依100年1月12日修正之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」第10條規定,倘若公司最近年度稅後虧損者,應於年報個別揭露董監姓名及酬金,不得僅公告酬金級距及董監姓名。(註:修正前之規定為「最近2年度連續稅後虧損」須個別揭露) 此外,金管會於99年11月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,並於100年3月訂定「股票上市或於

08 7月 2015新法令 -「有限合伙」及「闭锁性公司」

我國於104年6月24日公布「有限合夥法」,並於104年7月1日修正公司法,新增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」(下稱「閉鎖性公司」)相關條款。前揭法令與修正條文雖已公布,但尚未施行,然而可以預期的,在相關配套措施齊備並釐清稅務問題後,數月內或可望實施,亦即將有「有限合夥」及「閉鎖性公司」之法人形態。 「有限合夥法」及「閉鎖性公司」主要是參照英美立法例Limited Partnerships及閉鎖性公司制度。 合夥原規範於民法章節下,合夥並不具有法人資格,投資人必須負無限責任;「有限合夥法」實施後,依據該法設立登記之「有限合夥」將具有法人格,投資人如為有限合夥人,僅就投資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