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海峽兩岸商業活動、交流的頻繁,支撐商業脈動的金融業也勢必隨之開放。因金融業為政府高度監理之行業,如果僅有單方政府之意願及核准,並無法促成兩岸金融往來,必須雙方均有共識始得進行。兩岸於98年4月26日簽署「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」、98年11月16日就金融監理方面簽署「兩岸金融備忘錄」、99年6月29日簽署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」(ECFA),奠定了相互發展的基礎,而大陸與台灣政府也逐步放寬其對兩岸金融業往來之法令限制。 最近,我國金融業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下稱「金管會」)於101年6月7日核准大陸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於台北設立分行,而大陸的銀行業監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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